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办法
主题:党建制度 文件编号:LE-ZD-01
批准人:基金会理事大会 总页数:共1页
批准日期:2025年6月18日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意识形态工作,提升防范化解重大舆情风险能力,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部署,重要时间点的舆情监测和信息搜集,排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部分负责人汇报,做好应对工作。
第三条 强化网络信息发布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针对具体问题、舆论热点,要做好正面回应,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氛围。
第四条 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控,重点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在网络公益活动中,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发生重大事件,基金会理事长或秘书长原则上应及时赶赴现场,协调有关力量,果断处理。若本级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请示。
第六条 在意识形态领域事件处置中,实行首问负责制。根据时间的性质和发展不同阶段,因情施策,妥善处置。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履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人员,基金会将予以问责,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