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公章管理和使用责任书
为加强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章管理,确保基金会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章管理规定》,结合印章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基金会公章保管
(一)基金会公章由基金会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按要求妥善存放,原则上必须在印章保管场所使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印章离开印章存放地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用印,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公章保管人或秘书长指定专人监印;
(二)基金会公章存放在基金会办公室的安全地点(保险柜);
二、基金会公章使用范围
单位公章用于基金会履行基金会行政职责时使用。
三、印章管理人的权利和责任
(一)用印时,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规章管理制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使用基金会公章;
(二)用印时,须认真审核用印材料,做好材料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合法、完整,确保用印事项符合基金会规定;
(三)用印时,如对用印材料内容、数量、时间及其他问题存疑,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暂停用印,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待得到明确回复后再行用印;
(四)须妥善保管基金会公章,对基金会公章安全性负责;不得将基金会公章随意放置或擅自交由他人代管,防止基金会公章出现盗用、丢失或损坏;如基金会公章出现盗用、丢失或损坏等意外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五)须严格做好基金会公章使用登记,建立用印台账,详细记录基金会公章使用时间、用印事由、审批人、用印人、监印人等信息,以备查考;
(六)不得擅自使用基金会公章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滥用基金会公章;
(七)印章管理人因事请假时,需向秘书长请示汇报,并在秘书长监督下做好基金会公章代管交接登记,销假后公章代管人应及时返还基金会公章;如印章管理人请假超过三天的,原则上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八)节假日期间,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用印时,若印章管理人因故不能赶到基金会,须向秘书长请示汇报,经秘书长同意后,请办公室同事代管,做好紧急用印相关事宜。
四、责任追究
(一)对于违反基金会公章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
(二)因基金会公章管理不善造成基金会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基金会公章保管人、秘书长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印模:
印章保管人签字: 秘书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