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制度
类别:人事制度 文件编号:LE-ZD-RS-01
批准人:基金会理事大会 总页数:共3页
生效日期:2003年4月14日 修改日期:2007年01月01日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是社会慈善机构,负责筹款资助“健康快车”为中国贫困地区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和培训当地医护人员 。申请加入本基金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爱心、善心、责任心、服务精神和奉献精神。
第三条 本基金会用人制度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本制度应作相应的修改。
员工聘用
第四条 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和聘用制。
第五条 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六条 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提出用人计划,报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 基金会所聘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报主管副理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经过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
第八条 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以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基本工资。
第九条 员工一经正式聘用,应与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员工管理
第十条 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劳动合同书的各项条款。
第十一条 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珍惜并维护基金会的名誉。
2. 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3. 保守基金会的机密,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4. 不得兼职基金会以外的有收入的工作。
5. 尊重领导,尊重同事,尊重捐赠者,尊重合作者,尊重受助者。
6. 遵守劳动纪律,恪尽职守。
7. 发扬团队合作精神,
8. 提倡创造性的工作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9. 鼓励建设性的工作意见。
10. 鼓励员工在职进修学习。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合格的员工,基金会可以报销部分学费或培训费。
员工考核及奖惩
第十三条 实行员工每月工作汇报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全面考查。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出勤率、工作业绩、团队精神、学习能力等。
第十五条 参与考核人员应公正、公平;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对员工进行奖惩的意见。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意见报主管副理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对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
第十八条 奖惩实施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在年终考核基础上进行。
员工假期
第十九条 基金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基金会的休假制度。
第二十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并享受带薪休假日。详见基金会的休假制度。
员工工资福利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月支付员工的工资及福利。
第二十二条 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执行聘用岗位工资标准。
员工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按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基金会和员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规定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 员工依法享受各项社保权利及获得应得的各种给付;员工因公致残或死亡者依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此外,基金会不承担各种额外赔偿或补助。
志愿工作者
第二十六条 提倡及鼓励基金会办公室招聘志愿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志愿工作人员的招聘和使用,遵循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批准,自2003年4月14日执行。基金会办公室有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基金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本制度的重大修改需报理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