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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主题    :财务制度

文件编号:LE-ZD-CW-07

批准人  :基金会理事大会

总页数  :共1页

生效日期:2024年09月04日

修改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为加强基金会内部管理,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业务招待费支出范围

指招待来访人员所需的零食、茶叶、水果、饮料等及因工作关系需要所产生的费用,招待有关人员发生的就餐费、食品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各级领导来视察指导、调研、参观、访问。
2、因基金会邀请的有关业务单位来员洽谈业务。
3、外部人员来会交流、参观、访问等。
4、受有关部门安排来访的人员。
5、各类办公会议的招待等。

 

第三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1、本着节约的原则,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人数,实行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2、接待标准: 80元/人/次,国内外知名专家120元/人/次。
3、以上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执行标准时,须提前向基金会秘书长审批。
第四条 报销的审批程序参照《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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