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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收据、支票管理制度


 主题    :财务制度  文件编号:LE-ZD-CW-03
 批准人  :基金会理事大会  总页数  :共2页
 生效日期:2003年4月1日  修改日期:2007年01月01日


第一条


基金会的捐款收据/支票仅限于本单位使用,严禁借给其他单位和人员使用。


第二条


捐款收据/支票专人管理,按照编号逐张登记捐款收据/支票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经办人按照规定填写捐款收据/支票的各个项目,填写捐款/收款单位或个人全名,金额准确。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专用章。



第四条


所有捐款收据/支票均需有原始票据作为凭证。保留好存根,备查。


第五条


每月接受基金会主管领导的审查。


第六条


定期接受财务、税务机构的审查。


第七条


每年接受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八条


严格执行接收捐款工作流程,流程图请见附件。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理事大会批准,于2003年4月1日执行。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理事大会批准,于2003年4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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