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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快车光明大使管理制度


 主题    :人事制度  文件编号:LE-ZD-RS-05
 批准人  :基金会理事大会  总页数  :共2页
 生效日期:2003年4月14日  修改日期:2007年01月01日


总则


1. 为了规范健康快车光明大使的管理,维护健康快车光明大使的严肃性,增强健康快车光明大使的荣誉感,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健康快车光明大使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中华健康快车慈善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光明大使基本条件


1.自愿申请。
2.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高的知名度。
3.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
4.能够以自己的影响力,扩大健康快车的知名度,对树立健康快车的慈善品牌有帮助和促进作用。
5.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每年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按照与健康快车的约定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或向基金会提供捐助。


光明大使的权利


1.就健康快车服务工作对健康快车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之友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2.在个人的宣传中可以使用健康快车光明大使的身分,享有健康快车光明大使的荣誉。
3.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光明大使的义务


1.申请人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包括参加的服务项目、时间、地点、内容) 。
2.申请人注明可以参与的活动类型及方式。
3.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核。
4.审核合格、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书面通知,聘请申请人成为中华健康快车光明大使,颁发中华健康快车光明大使证书。


光明大使申请程序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参加基金会的活动,必须服从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活动要求、交通规则及其他相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于私自行动所造成的意外伤害,由志愿者自己负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参加基金会的重要活动时,志愿者需同基金会签定服务协议。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负责为参加基金会大型活动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二十六条 连续二年不参加基金会活动,也不做任何说明者,视为其自动放弃本基金会自愿者身份。 
第二十七条 对于严重违反基金会制度的人,基金会有权对其进行批评,甚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光明大使荣誉称号的解除


1.光明大使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光明大使荣誉称号。
2.光明大使本人基本条件发生变化,或不能履行本人承诺的光明大使义务,基金会书面通知解除其光明大使荣誉称号。


光明大使参加活动及管理


1.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通知,邀请光明大使参加中华健康快车的相关活动。
2.如有原因,不能出席所邀请的活动,请给予说明,并主动申请参加其他的活动。
3.对为健康快车做出贡献的光明大使,给予表彰。
4.建立光明大使档案,所有资料由专人管理,归档。


附则


1.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经理事会批准,自2003年4月14日执行。基金会办公室有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基金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本制度的重大修改需报理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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