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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主题    :行政制度  文件编号:LE-ZD-XZ-03
 批准人  :基金会理事大会  总页数  :共2页
 生效日期:2003年4月14日  修改日期:2007年01月01日


总则


1、 为了加强和规范基金会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2、 基金会印章是按国家规定,对内对外代表基金会的法定名称,体现基金的权利、凭信和职责。
3、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章、“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办公室”章、“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人名章。 


印章的管理


1、 所有印章的刻制统一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
2、 所有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平时印章随用随锁,下班后及节假日必须封存,确保印章存放安全。
3、 若遗失须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立即登报声明印章作废。
4、 所有使用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章的公文、公函、协议书、合同书以及各种报表等,要统一存档。
5、 印章原则上不带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带出使用时,需得到办公室主任批准。


印章的使用


1、 基金会的印章主要用于:公文、公函、协议书、合同书、证书以及各种报表等。
2、 使用“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章,需得到基金会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办公室”章,需得到基金会项目主任批准;使用“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财务专用章”,需得到基金会财务主管批准。
3、 使用各类印章都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发往单位、文件标题、批准人、经办人。
4、 印章的保管人使用印章,也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擅自使用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基金会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盖章时要规范,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印章不能歪斜或颠倒。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骑缝章。



附则


1、 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经理事会批准,自2003年4月14日执行。基金会办公室有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基金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本制度的重大修改需报理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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