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证书奖牌管理制度
主题 :行政制度 | 文件编号:LE-ZD-XZ-04 |
批准人 :基金会理事大会 | 总页数 :共2页 |
生效日期:2003年4月14日 | 修改日期:2007年01月01日 |
总则
为了规范荣誉证书奖牌的颁发和管理,维护证书奖牌的严肃性,增强受表彰机构或个人的荣誉感,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颁发及管理
1. 颁发范围:基金会理事、顾问及名誉职务;捐赠人;优秀工作人员;志愿者;义务合作机构或个人;其他经理事会批准的机构或个人。
2. 颁发种类:证书、荣誉证书、奖牌、奖杯等。
3. 颁发程序:
1) 一般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名单,由主管秘书长批准。
2) 重大项目由项目主任提出申请名单,秘书长进行审阅,递交主管副理事长或理事会批准。
2. 颁发种类:证书、荣誉证书、奖牌、奖杯等。
3. 颁发程序:
1) 一般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名单,由主管秘书长批准。
2) 重大项目由项目主任提出申请名单,秘书长进行审阅,递交主管副理事长或理事会批准。
4. 档案管理:
1)证书、荣誉证书、奖牌、奖杯要统一编号,由专人负责制作。
2)对已颁发的证书、荣誉证书、奖牌、奖杯名单,由专人登记,归档。
1)证书、荣誉证书、奖牌、奖杯要统一编号,由专人负责制作。
2)对已颁发的证书、荣誉证书、奖牌、奖杯名单,由专人登记,归档。
附则
1、 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经理事会批准,自2003年4月14日执行。基金会办公室有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基金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本制度的重大修改需报理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