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收据、支票管理制度
主题 :财务制度 | 文件编号:LE-ZD-CW-03 |
批准人 :基金会理事大会 | 总页数 :共2页 |
生效日期:2003年4月1日 | 修改日期:2007年01月01日 |
第一条
基金会的捐款收据/支票仅限于本单位使用,严禁借给其他单位和人员使用。
第二条
捐款收据/支票专人管理,按照编号逐张登记捐款收据/支票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经办人按照规定填写捐款收据/支票的各个项目,填写捐款/收款单位或个人全名,金额准确。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专用章。
第四条
所有捐款收据/支票均需有原始票据作为凭证。保留好存根,备查。
第五条
每月接受基金会主管领导的审查。
第六条
定期接受财务、税务机构的审查。
第七条
每年接受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八条
严格执行接收捐款工作流程,流程图请见附件。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理事大会批准,于2003年4月1日执行。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理事大会批准,于2003年4月1日执行。